一、目的
为确保我公司自检计量设备处于受控状态,保证量值传递的准确性,参照我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和国家《部门计量检定规程》中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此规程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自检及外检的计量设备计量确认体系的认证和工作职权。
三、检定要求
1、要求维护人员根据生产需要,由化验室提前一天通知技术部校验,并派专人监督校称过程并记录数据。
2、所有具备实物标定条件的自检计量设备都必须进行标定,标定方法可以是砝码标定也可以是实物标定,标定的周期由机电技术部与使用单位按检定周期或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特性要求而定。具体要求按照《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执行。因设备运行存在一定的波动,为了保证其重复性,每次标定要求进行三次以上的重复标定,每次标定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
3、所有自检计量设备由机电技术部按规定检修周期进行检定,机电技术部要有专人参加。
4、对全厂在用计量设备,每月按一定数量抽查,对使用不符合要求,无故损坏计量设备的现象进行考核。
5、检查计量人员要按周期进行检定,并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另一方面应测量设备的准确度,计量数据的有效性。
6、所有需外检计量设备按检定周期请技术监督局现场检定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