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的;
g) 严重违反《认证合同》规定的;
h) 不履行TL9000 质量管理体系测量手册规定的职责;
i) 违反其他有关认证管理规定的。
12.3 注销认证的条件
认证要求变更后,获证方不愿意执行新的要求,或由于其他原因不愿拥有方圆认证证书,提出注销认证证书的书面申请,并交回认证证书、停止使用方圆认证证书及标志。
13 重新认证
暂停认证证书后,须提出恢复认证证书的申请,经评审决定是否恢复使用认证证书。
注销认证证书的,满足认证要求后,可以随时申请方圆标志认证。
撤销认证证书的,满一年后,可以申请方圆标志认证。
14 认证要求更改
认证要求更改时,方圆中心制定《认证要求更改实施方案》,规定过渡期,通知获证组织,获证组织根据自身情况完成过渡。
过渡期内,获证组织应满足认证证书中明示的要求。
15 保密
方圆中心承诺为认证客户保密,如有证据表明,方圆中心因认证接触被认证方的商业、技术秘密,而泄露给第三者(法律有规定除外),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6 责任
方圆中心不承担有关获证方的产品责任,凡涉及责任问题,依照相应的法律制度处理。
17 纠纷
如产生纠纷,按《申诉、投诉程序》处理,必要时,诉诸法律。
18 费用
实施本方案的费用,按《收费标准》逐项执行。
19 公告
对获得认证的组织,在方圆认证网站和中国标准化杂志上公布。
20 附则
本方案由方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