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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方案三
2011-3-30 17:05:17  | 文字【 】【打印


体系进行一次复评。

9.3 监督的方式

采用日常监督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9.4 监督结果评价

 监督审核是认证监督的主要环节,获证方的组织结构和TL9000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变化是监督审核的重点。

通过监督审核,审核组提出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的,经过综合评审,符合保持认证的必要条件的,方圆中心发《确认通知书》。

经过综合评审,不符合保持认证的必要条件的,则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且应在六个月内进行整改,经过评定合格后,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逾期将撤消认证证书,同时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10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

获证方应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a) 获得方圆TL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方可使用方圆TL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b) 建立证书及标志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使用程序;

c) 认真做好方圆体系认证证书及标志使用记录;

d)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的场合应与证书、标志的内涵一致。

10.1认证标志

10.2 认证标志的使用

a) 拟使用方圆TL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志的获证组织可直接从《方圆体系认证使用样本》中选用。如需要,可向方圆中心索取标志的电子版。获证组织可采用单一色调图样复制,标志图样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可以变形使用,字迹必须清晰。

b) 获得TL9000认证的组织可在其组织、旗帜、建筑、交通工具、信笺抬头、公司简介和其他宣传材料上使用TL9000标志。

c) TL9000认证注册号必须和TL9000标志一起使用。

d) 当要求提供认证证书副本时,必须把“TL9000认证/注册概况表”作为附件。

e) TL9000标志不得使用在产品、包装、商业样品或其他暗示产品符合性的地方。

f)TL9000标志只能在认证证书上所描述的范围内使用。

g)获证组织不能出版发行或传播带有TL9000标志的产品图像。

h)一旦认证/注册证书被撤消,认证证书持有人必须立即停止分发和使用所有带有TL9000标志的信笺、宣传材料和任何宣称获得TL9000认证的资料,并及时去除固定物品上的TL9000标志性符号。并终止拥有的注册资格。

i) 误用TL9000标志将会导致认证证书的撤回。

j) 认证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签发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及其认可机构的要求。

k) 获证组织可以公告其产品是由实施TL9000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工厂生产的。

10.3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如获证方要求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应在证书有效期内接受复评。

10.4 认证证书的使用

获证方可以:

a) 在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内有权正确使用证书和标志;

b) 将证书和标志及有关信息用于商业行为,获得合法经济利益;

c) 对其它单位和个人妨碍本组织使用证书和标志的行为提出投诉。

10.5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误用

获证方误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可能导致认证的暂停或撤销。最主要的误用形式(不排除其他误用形式)表现如下:

a) 使用证书及标志和相关信息时,损害方圆中心声誉;

b) 证书及标志变形使用;

c) 向其它组织和个人出售和转让证书及标志;

d) 使人误解获得TL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范围外的产品/管理体系或区域也得到认证;

e) 使人误解产品也得到TL9000认证;

f) 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继续使用证书及标志。

一旦误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应采取纠正措施,保证其正确使用。

11 扩大认证范围

获得方圆认证后,如需扩大认证范围,应向方圆中心提出扩项申请。一般扩项审核与监督审核或复评审核同时进行,需要时,也可独立进行。

12 认证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12.1 暂停认证的条件

a) 获证方的TL9000质量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不能保证TL9000质量管理体系持续达到明示标准要求;

b) 获证方不能按时接受认证监督审核,与获证时间或上次监督审核时间间隔超过12个月;

c) 获证方的TL9000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不能达到认证的要求,审核组经现场审核建议暂停认证证书的使用;

d) 获证方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不正确宣传认证资格、误导宣传。

e) 用户对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质量提出重大投诉,

f) 国家质量监督抽查发现证书所覆盖产品质量不合格;

g) 其它需要暂停认证证书的情况。

暂停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12.2 撤销认证的条件

a) 获证方达不到认证规定要求,给用户或消费者造成损害的;

b) 获证方接到《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及标志的通知》后,未按期采取纠正措施或未申请恢复认证证书的;

c) 获证方转让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的;

d) 获证方失去法人资格或已破产的;

e) 获证方的法律地位、质量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更未通报方圆中心的;

f) 不接受方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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